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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公估

货物运输保险核保指引

一、核保总则 

本指引旨在帮助货运险核保人员在核保货运险业务过程中对承保风险有全面的认识,控制红色业务的承保,引领和支持蓝色业务的发展。核保人要严格遵守本指引中提及的各项规定,尤其是需要上报上级核保人或总公司授权核保人的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包括: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4、邮递货物运输保险

5、上述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保险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

4、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

5、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6、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7、国内航空旅客行李保险

8、国内管道货物运输保险

9、多式联运货物运输保险

三、适用条款 

阳光财险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相关货运险条款。 

四、核保实务 

(一)被保险货物 

核保人对于下面列表中列明的商品,尤其是标红业务部分要仔细阅读。 

红色业务原则上为禁止承保业务,各分公司都不要将业务发展重点和资源放在此类业务上,且各分公司都没有权限承保任何红色业务,即使保险金额没超过分公司核保人权限。所有该类业务的承保必须事先上报总公司核保人,待批准后方可承保。

货运险核赔指引

货运险核赔是指全程处理货运险各险种的赔案,包括损失通知、保险索赔、损失确定、责任审定、赔款计算、赔款给付、追偿以及与货运险业务相关的救助、共同海损、诉讼与仲裁等各项工作。  

    出口货运险核赔 
  
    一、分公司在接到国外代理人或被保险人的报案后进行抄单; 
    二、将全套案件上报两核中心处理; 
    三、案件处理完毕,由总公司通知分公司对外赔付。 

    进口和国内货运险核赔 

    一、 接受报案  

    当被保险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接货时发现货损,向我司所属出单公司报案,或通知货物出险当地口岸的我分支机构时,理赔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检验,并要求被保险人将检验情况及时通知承保公司或其他代理单位。 
接受报案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上门、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 
理赔人员在接受报案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被保险人报案时一般应持有我司货运险的正本保单、运单及货物损失记录(证明)。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受理只提供保单号的报案。 
    2、货物外包装有明显受损痕迹,或整件提货不着,或散装货物已经残损,应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以防失去追偿时效与权利。 
    3、检查案件发生时间是否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另外需确认标的是否为我司承保。对符合以上二条件的予以受理登记。 
    4、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单位名称或姓名、保单号、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出险地点、投保险别、损失估计、出险货物所处状态及施救保护情况等。对电话、传真报案的,应将有关内容详细填入《报案通知书》(见附件一,一式二份,代理赔案件一式三份)。对报案电函中未能说明保单号码、运输工具名称等情况的应速复函查明,并请被保险人补填《报案通知书》。 
    5、对上门报案的被保险人,应请其逐项填写《报案通知书》并签名盖章。 
货运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发货人,也可以是收货人。如前来报案的不是被保险人,应请其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权益转让书》(见附件二)。 
    二、 查勘检验与施救 

    查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明确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为理赔工作提供依据和情况。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对减少理赔纠纷,准确、合理、及时处理赔案,提高理赔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普通货运险案件查勘 
    1、查勘应注意的问题 
    ① 作好现场查勘准备,了解货物承保、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有关情况,携带必要的查勘和防护用具赶赴现场。 
    ② 坚持双人查勘制度。查勘人员争取到第一现场,认真调查、详细记录、收集情况、查看实物,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详细询问了解灾害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收集旁证材料并初步查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损失部位、估计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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